著作權人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作品的著作權,與受讓方或被許可方簽訂著作權轉讓合同、著作權專有許可使用合同或非專有許可使用合同的,可以申請著作權合同備案。目前,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登記機關對著作權合同約定轉讓或許可的權利內容進行登記。通過著作權合同備案,可以更加明確合同雙方約定的內容,預防著作權糾紛,減少作品使用的交易成本、降低交易風險,避免侵權糾紛的發生,并能幫助權利人有效追究侵權人的侵權責任。
著作權的轉讓,是指著作權中財產權的轉讓,包括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著作權的全部轉讓,是指著作權人將著作權中的一切財產權利轉讓給他人;著作權的部分轉讓,是指著作權人將著作權中的一項或幾項權利轉讓給他人,著作權人仍享有未轉讓的著作財產權。
著作權轉讓或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有哪些?
著作權轉讓或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等。
著作權許可使用的權利分為專有使用權和非專有使用權兩種。專有使用權是指著作權人授予合同另一方當事人享有的以某種特定方式專有使用其作品的權利,該使用人對作品享有獨占和排他的使用權,著作權人不得再授權第三人使用。非專有使用權是指著作權人將其作品授權另一方當事人以某種特定使用方式,非專有的使用其作品。《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3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但是報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1)《著作權合同備案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申請備案的著作權轉讓或許可使用合同或協議復印件;
(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樣本;
(5)代理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
自登記機構受理備案申請后3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需要補正材料的申請,自登記機構收到補正材料后3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