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浦區區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
一、主管部門
楊浦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政策依據
《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滬府規〔2022〕22號)
《楊浦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楊發改規范〔2019〕22號)
《楊浦區關于開展2023年度區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的通知》
三、申報時間
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7月12日
四、支持方式及支持標準
1、對符合楊浦區產業發展導向,經核定項目總投資達到500萬元(含)以上,1000 萬元(不含)以下的項目,區級項目資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20%(支持金額原則不超過 150 萬元)。
2、區級引導資金項目采取后補貼的方式,根據驗收結果進行撥付。
3、引導資金的支持,采用無償資助方式安排使用,主要用于設備購置安裝、軟件開發、技術轉讓、人員培訓、系統集成、設計咨詢、研發測試、資質認證等。
五、引導資金重點支持領域
1、支持符合《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的規定,且屬于本區重點領域中的服務業項目;
2、支持《關于促進“兩個優先”產業發展政策的實施辦法》中明確的重點領域中的服務業項目;
3、其他經區政府批準需要支持的項目。
三是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圍和條件的項目等。
六、申報條件
1、項目單位須是在本區依法設立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具有合理的經濟規模,信用記錄良好,無違法違規行為,持有法人一證通(需具有電子簽章功能,關聯法人一證通事項說明詳見附件3)。
2、項目單位2022年度凈資產必須為正(列入新業態新模式重點領域的項目,按照滬發改服務〔2020〕10號文執行)。
3、項目總投資在500萬-1000 萬元之間。同一項目不得同時申報市級項目和區級項目。
4、申報項目原則上應是2022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15日開工建設的在建項目。
5、以下項目不予受理:一是規劃合同簽訂日期早于申報日期1年以上的規劃類項目;屬于城市規劃、土地規劃、環境評價和設計方案等規劃類項目。二是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圍和條件的項目等。
七、申報材料
1.項目申請表;
??2.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3.申報單位真實性及信用承諾函;
??4.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5.項目建設實施地點的場地證明(自有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及出租方房產證);
??6.項目單位近三年財務報表及上年度審計報告(規劃類項目可不提供);
??7.自籌資金出資證明(包括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證明、貸款資金的銀行貸款承諾書、貸款協議、貸款合同),需達到項目總投資額的60%以上;
??8.風險投資、成果專利、認定證書等相關文件(如:自有軟件著作權或委外開發合同及開發方軟件著作權);
??9.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文件(不列入核準范圍的項目以及研究、規劃類項目可不提供);
??10.如項目涉及土建、加層、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規劃部門和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
??11.如項目購置設備及試驗加工過程中涉及環境影響(如噪音、輻射、三廢排放等)需提供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
??12.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提供相關機構出具的節能評審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等;
??13.規劃類項目需提供有關合同、協議和相關支付憑證;
??14.涉及與其他機構合作或許可經營的須提供合作協議/批復或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