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行區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項目遴選
一、主管部門
閔行區經濟委員會
二、政策依據
《關于進一步促進服務型制造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政法〔2020〕101號)
《關于推動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發改產業〔2019〕1762號)
《上海市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滬經信生〔2021〕1111號 )
《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度閔行區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項目遴選工作的通知》
三、扶持政策
對于入選的區級服務型制造示范,從中擇優選擇給予專項政策支持,并推薦申報市級服務型制造示范。
四、申報時間
2022年3月15日-2022年4月15日
五、遴選要求
示范遴選包括示范企業、示范項目和示范平臺三個類別。
1.示范企業。面向定制化服務、智能運維服務、供應鏈管理、檢驗檢測服務、總集成總承包、節能環保服務、生產性金融服務及其他等服務型制造企業開展遴選。
2.示范平臺。面向定制化服務、共享制造、智能運維服務、供應鏈管理、檢驗檢測服務、總集成總承包、節能環保服務、生產性金融服務及其他服務型制造創新模式開展遴選。
3.示范項目。依托產業集群發展共享制造的項目,以及其他服務型制造模式開展遴選。
六、遴選原則
(一)強調成效。通過生產型制造向服務型制造轉型,企業服務收入占比逐年提升,生產經營重心從制造環節向制造和服務環節并重轉變,利潤中心由制造部門向服務部門延伸,企業的盈利能力提升,實現價值增值。
(二)注重創新。深入挖掘在模式創新、管理創新、服務創新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并取得良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典型案例,鼓勵各類主體通過創新,加快轉型。
(三)鼓勵融合。引導制造企業與產業鏈上下游企業融合,與互聯網企業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融合,以服務為紐帶建立協同共贏的合作關系。通過融合優化產業生態,提升資源統籌和專業協作水平,降低交易成本和合作風險,提升服務能力。
七、申報條件
(一)共性條件
1.申報主體應在閔行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2021年度實現盈利且營業收入不低于3000萬元。
2.申報主體應具備服務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務型制造示范遴選基本條件”(見附件1)明確的方向與要求。
3.申報主體近三年無嚴重失信記錄,未發生重大質量、環保或安全事故,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二)專項條件
1.示范企業應為具有鮮明服務型制造特點的制造業企業。申報企業應通過戰略規劃、組織保障、技術創新、流程再造、市場拓展、人才培養等措施進行服務型制造轉型升級,并取得顯著成效。在本行業或行業細分領域內,其生產技術與工藝、服務能力與水平等具有一定優勢地位。服務收入占企業營業收入比重達30%以上。
2.示范平臺是制造業企業自建服務平臺或第三方平臺。平臺的成立和運營時間須滿一年(自申請截止日起算滿一年),應在服務體系、服務內容、服務模式等方面均已取得一定成果。通過平臺提供的服務,能有效降低企業間的交易成本和合作風險,實現效率提升和服務增值。
3.示范項目應為制造業企業近兩年內(自申請截止日起前兩年)新實施的服務化轉型項目。項目已投入運營,且在降低企業生產成本、提升經營效率和市場占有率等方面實現目標。項目實施后企業的服務型制造特征更加明顯,服務能力更加突出,市場地位得到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