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上海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
上海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簡稱“文創資金”)圍繞建設習近平文化思想最佳實踐地重要任務,深化“五個中心”建設,服務打響上海“四大品牌”,推動社會主義國際文化大都市建設及“設計之都”“時尚之都”“品牌之都”發展,全面貫徹落實《關于加快本市文化創意產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聚焦文化創意產業重大、關鍵和基礎性環節,支持因地制宜發展文創領域新質生產力,發揮激發文化創新創造活力、培育新型文化業態的引導作用。根據《上海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申報指南》,并對2025年有關申報事項說明如下:
一、支持范圍
支持范圍為《上海市文化創意產業分類目錄(2022)》中列明的媒體與藝術、工業設計、建筑設計、時尚創意、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廣告及會展服務、休閑娛樂、文化創意投資運營、咨詢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制造及銷售、文化創意輔助用品生產及銷售等行業。
(一)在建扶持類項目
在建扶持類項目重點聚焦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支持兼具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具有良好發展前景、行業引領、導向意義、自主創新能力、顯著競爭優勢的文化創意產業項目。
1.支持文旅商體展統籌聯動類項目。支持文化、旅游、商業、體育和節展賽事深度融合項目,創新文旅商體展服務平臺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
2.支持時尚消費品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的時尚產業類項目。鼓勵消費品企業在原創內容孵化、生產、設計能力提升上的投入,支持企業從供給端發力,提振消費需求。
3.支持新技術應用類項目。強化數字賦能,大力發展數字經濟,支持融合新模式、新業態、新技術,提升創造力、創新力的數字化項目。支持通過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先進技術,助力文化創意產業數字化轉型升級。支持虛實融合的虛擬園區建設。
4.支持文化創意產業服務平臺類項目。支持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提供信息服務、產業化服務、眾創服務、質量檢測、法規標準咨詢、設備共享等公共服務平臺的建設和推廣應用。
5.支持文化創意領域知識產權開發、保護和利用。支持知識產權在文創產業方面的應用,鼓勵企業建設開發具有基礎性、平臺性、引領性的版權技術平臺、交易平臺和應用平臺。
6.支持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賦能實體經濟產業化項目。聚焦新能源汽車、集成電路、智能終端、醫療器械、高端裝備、低空經濟等重點產業,提升企業設計創新和集成創新能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打造標志性產品。
7.支持高水平對外開放類項目。支持文化創意產業開展海內外推介、交流合作,支持文創企業開拓海內外市場、提升國際國內影響力。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提質增效。
8.支持文化創意人才隊伍建設。支持高水平人才高地、吸引集聚人才平臺建設,支持大師工作室建設,支持社會培訓機構開展文化創意類培訓,支持文教結合、產教融合,加快培養產業轉型升級緊缺的專業性實踐型人才和管理類復合型人才。
9.支持文化創意項目落地上海。鼓勵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支持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重大項目和創新創業類比賽獲獎項目在上海落地。
10.經市文化創意產業推進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確定需要重點支持的其他項目。
在建扶持類項目應為在建項目,起始不早于2024年1月1日,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項目建設內容并提交項目驗收申請及相關材料。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
(二)成果資助類項目
對演藝、藝術品、電競、文化消費與文創產品開發、動漫、網絡視聽、文化服務出口貿易、新聞出版、設計創新與時尚消費、市級文創園區和文創金融服務等具有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項目進行成果資助。
1.演藝。支持劇場演出、演藝新空間發展、推動民營院團發展,持續提振演藝消費,鼓勵專業機構為演藝市場主體搭建平臺、提供專業服務。重點關注演藝大世界、五大新城演出、駐場演出、數字演藝及文旅商融合發展項目。
2.藝術品。圍繞上海國際藝術品交易周品牌打造,支持本地藝術博覽會、畫廊、藝術品拍賣行發展,支持交易周創新項目建設。
3.電競。支持在本市舉辦的具有行業影響力的大型電競品牌活動、運營良好的電競場館、權威性的電競產業研究分析成果。
4.文化消費與文創產品開發。支持建設集合文化展示、文娛旅游、多元化消費場景等業態集聚度高的消費集聚區,支持建設具有良好市場前景、多業態、氛圍濃的夜間文化消費項目。支持文創產品設計開發、展示推廣和交易平臺搭建項目,鼓勵開展相關節、展、賽,鼓勵文化文物單位與社會主體合作開發生產文創產品。
5.動漫。支持本地優秀原創動漫內容制作、動漫技術提升、動漫IP衍生開發以及重大動漫活動。
6.網絡視聽。支持本市網絡視聽內容精品項目,支持本市網絡視聽品牌活動舉辦。
7.文化服務出口貿易。支持動漫、藝術品、演藝、視聽節目等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在海外交易、演出、播映、商展等。
8.新聞出版。支持主題和優秀原創圖書出版、上海學術·專業出版中心建設,扶持上海圖書出版品牌,支持期刊影響力提升、發行渠道和實體書店建設、印刷產業創新,扶持全民閱讀品牌活動,支持網絡出版及數字出版融合創新、版權產業與國際傳播等。
9.設計創新與時尚消費。推動“工業、建筑、時尚、數字、服務”五大設計協同發展,支持企業提升設計創新能力,打造時尚產品、創新場景和優質服務,促進時尚消費。
10.文創園區、示范樓宇和空間。支持市級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示范樓宇和示范空間等載體建設公共服務平臺,提供專業化服務,舉辦展覽展示活動,推動產業發展。
11.文創金融服務。鼓勵文創企業采用市場化融資方式進行融資,對獲得貸款的文創企業,給予貼息支持。
成果資助類項目應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內完成(圖書未出版項目,演藝類部分委托專業機構實施的搭建平臺、專業服務項目除外)。具體要求詳見附件2。
(三)產業研究類項目
文創資金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相關的產業研究、產業報告編制、發展規劃制定等。根據國家和本市相關文件精神及“十四五”工作推進需要,現提出2025年度重點產業研究類項目目錄:
1.文旅商體展協同發展現狀、趨勢和對策研究
2.上海文化創意產業“十五五”時期發展思路研究
3.重大演藝節展賽事活動對經濟帶動作用研究
4.國內新型文化業態發展現狀和路徑比較研究
5.文化創意產業統計和規上企業納統認定研究
6.2025年上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報告
7.打造“文創上海”品牌路徑研究
8.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發展現狀及未來發展方向研究
9.數字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標準研究
10.文化創意產業細分領域國內各地特色產業和國內外頭部節展賽會研究
11.文化創意金融服務體系構建及創新探索研究
12.2025年上海市時尚消費品產業發展報告
13.創意科技與文化深度融合路徑思考
14.時尚產品供給與消費新空間研究
15.上海時尚產業質效提升的策略與路徑研究
16.AIGC技術賦能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路徑研究
17.新質生產力背景下的生態設計系統性研究
18.2025年上海工業文化發展報告
19.文化科技融合賦能城市更新研究
產業研究類項目應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研究成果。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
同一申報單位可就不同項目分別進行以上三種類別的申報。
二、支持方式
文創資金采取無償資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安排使用。根據項目的功能定位、服務方式和資金投入總量等來確定專項資金資助額度。
(一)在建扶持類項目
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單個項目市級資金扶持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市區兩級合計扶持比例不超過總投資的50%。對于國家級文化創意產業項目,對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具有關鍵性、全局性影響的重大項目,經領導小組確定,可適當提高資助額度和比例。
(二)成果資助類項目
采取無償資助方式的,根據項目的功能定位、服務方式和資金投入總量來確定專項資金資助額度。
采取貸款貼息方式的,對于獲得信貸資金的文創企業,根據項目貸款金額,評審通過后,給予單個項目市級貼息總額不超過以人民銀行公布的評審當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標準的利息總額的50%的扶持。
(三)產業研究類項目
采取無償資助方式。
(四)優先支持事項
對于國家級文化創意產業項目;對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具有關鍵性、全局性影響的重大項目;區級資金1:1配套項目;已獲得風險投資、投貸聯動等各種社會資本投入的項目,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支持。
三、申報條件與申報材料
(一)在建扶持類與產業研究類項目
在建扶持類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交《上海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在建扶持類項目)》等材料,產業研究類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交《上海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產業研究類項目)》等材料,具體申報條件及申報材料相關要求詳見附件1:《在建扶持類與產業研究類項目申報細則》。
(二)成果資助類項目
成果資助類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交《上海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成果資助類項目)》等材料,具體申報條件及申報材料相關要求詳見附件2:《成果資助類項目申報細則》。
(三)申報材料統一格式要求
1.所有材料必須進行網上申報,網上申報提交的附件須為PDF格式,圖文清晰可辨,單個文件不超過5M,可提交多個文件。
2.在建扶持類和產業研究類項目無需提交書面材料。
3.成果資助類項目須提交書面材料兩份,封面應有申報單位公章、申請單位意見欄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須加蓋騎縫章。采用A4紙雙面打印,以普通紙質材料作為封面,于左側膠裝成冊(書面材料不退還)。書面材料內容須與網上申報材料內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四、工作流程
(一)網上申報
1.通過法人一證通或者電子營業執照登錄“一網通辦”總門戶(http://www.shanghai.gov.cn),選擇“政務服務”進入“高效辦成一件事”特色專欄,選擇“服務企業”,點擊“惠企服務”下“市級支持資金申請”,點擊“市文創辦”的“上海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進行在線填報、提交相關電子材料,并保存下載相應申請表(請確認系統生成的申請表PDF文件有水印并妥善保存)。
(如尚未注冊賬號,請先轉入“一網通辦”注冊賬號頁面完成注冊)
2.項目申報時間: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31日(3月31日16:30系統關閉)。
(二)成果資助類項目提交書面材料
1.完成網上申報后,須在系統中打印《上海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成果資助類項目)》,確認材料有水印后簽字蓋章,并與所需附件材料一起報送。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與地址
(1)演藝、藝術品、電競、文化消費與文創產品開發、動漫、網絡視聽、文化服務出口貿易項目: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徐匯區中山南二路2419號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廣播電視局、上海市文物局)政務服務中心。
(2)新聞出版、設計創新與時尚消費、文創園區、示范樓宇和空間、文創金融服務項目: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靜安區常德路800號14號樓。
書面材料須現場遞交,過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遞、郵寄等方式。
(三)評審流程
1.在建扶持類項目評審流程。由區負責文化創意產業推進工作的職能部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本區域內申報項目進行區級評審,確定對項目的配套比例后,由市文創辦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組織專家對通過區級評審的項目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經市文創領導小組審定后向社會公布。
2.成果資助類項目評審流程。由市文創辦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經市文創領導小組審定后向社會公布。
3.產業研究類項目評審流程。由市文創辦組織相關專家對申報的產業研究類項目方案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經市文創領導小組審定后向社會公布。
(四)撥付流程
1.在建扶持類與產業研究類項目扶持資金經審核批準后,分兩次撥付。首次撥付比例為擬扶持總額的60%,剩余尾款在項目建設完成并通過驗收后予以撥付。2024年1月1日后注冊成立,以及履約能力欠佳的單位,根據項目建設單位實際情況,在項目建設完成并通過驗收后一次性予以撥付。
2.成果資助類項目扶持資金經審核批準后,在支持標準限額內一次性予以撥付。
五、評估監管
項目單位應嚴格按照文創資金相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項目申報內容,對獲得的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擅自變更資金用途,確有特殊原因須變更資金用途或終止項目的,須報市文創辦審批。
市文創辦將按照本市財政性資金績效管理的有關規定,會同市財政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市文創辦與市財政局有權對扶持項目的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違反文創資金使用規定或績效不佳的項目,市文創辦與市財政局保留變更、終止、收回專項資金的權利,并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和人員的行政、法律責任。
六、咨詢方式
1.在建扶持類、產業研究類項目:
32509315-807,32509316-808。
2.成果資助類項目:
演藝:23118161;
藝術品:23118166;
電競:23118157;
文化消費與文創產品開發:23118170;
動漫:23118172;
網絡視聽:23118231;
文化服務出口貿易:23118172;
演藝、藝術品、電競、文化消費與文創產品開發、動漫、網絡視聽、文化服務出口貿易,申報平臺技術咨詢:13761601911;
新聞出版:24021718(網絡出版),24021726(期刊出版),24021739、64370176(發行渠道、印刷產業、全民閱讀品牌活動、國際傳播),24021706、24021701、24021703(版權產業),24021735(圖書出版);
設計創新與時尚消費,文創園區、示范樓宇和空間,文創金融服務:32509315-807,32509316-808。
3.“一網通辦”技術咨詢電話:54644619。
4.咨詢時間: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七、聲明
1.申報單位必須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實事求是,不得虛假申報。
2.不予支持事項。申報單位承擔的文創資金扶持項目尚未進行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按文創資金相關管理辦法被取消申報資格的、三年內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不予支持。同一項目已獲得市級其他專項資金支持的,不再重復支持。涉及電影的選題孵化、劇本創作、重點拍攝、佳作獎勵、后期制作、技術改造、發行放映、人才培育等方向,已納入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進行支持,不在本資金申報范圍內。
3.市文創辦從未授權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專項資金申報事宜,請項目單位自主申報項目。市文創辦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市文創辦或市文創辦工作人員名義向申報單位收取費用,請知情者向市文創辦舉報。
4.本《申報指南》由市文創辦負責解釋。
附件:
1.《在建扶持類與產業研究類項目申報細則》
2.《成果資助類項目申報細則》